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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琶洲村有一间祖屋,现在我是合法人.建筑面积75平方,有幅围墙围住,独立一户,是土改时候分给父辈几兄弟住,84年发下宅基地证,证上只将人居住的36平方写上,养家禽的房子,围墙,天井的地方未计上,也在当时父亲买下此屋,将养家禽的地方同住房合而为一,其他围墙等未变,还是保持原来的75方.但作为当时的农民建房都无报建意识,而当时的大队和公社也未做到监管作用. 本人并无其他住房,一直同姐姐住.大约八到十年前,婚后曾想回琶洲拆旧屋重建自住,但当时不知什么原因,不准建,所以放弃,直到2007年村集体丈量,话回城中村改造,叫我不要动,象这些老房子拆迁,是无钱补的,有瓦遮头的五十几方换房屋,其余天井等补钱.我认为合理,所以我一直等下去. 现在琶洲村迎来了城中村改造,事实不是讲的那样.有证的36方按4500元/平方补给我,其余当违章1000元/平方补,也可选回迁,补有证面积,超出36方的面积要8000元向开发商购买.如果我要回我原来的75方,起码给多二三十万出来,收他钱就十几万.对此我有好大疑问;我块地地价贱卖,房价高购,我们老百姓何来有 房住.甚至用交换方式都换不回同等面积.他补给我的钱连个厕所都买不起,我不卖起码还有间烂屋住.

拆迁补偿 2012-07-06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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