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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海外自己开店做服装生意,货源是从国内组织的。我在国内也没有公司和门市部之类的机构。每次回来组织货源都是自己把资金通过国外的私人换回来,(我在国外把美圆给私人,私人让国内的公司把人民币转到我国内的帐上。)或者自己携带现金回来。在国内我是现金交易,然后通过国际物流公司把货物发到我的目的国。我想咨询的是,我这样的操作方式在国内有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有没有什么税收之类的东西需要交纳,比如个人所得税等等。谢谢!

其他 2009-12-17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的方式在国内已是消费终端,价格本身就是价税合计,你在国外开店,应税行为发生在国外,应向国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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