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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共5个女儿,父亲健在的时候分福利房,那时房价比较低,我三姐出了大概3万元买下,装修花了3万,房子面积100多平,顺便可以照顾他们,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在现在市值30万。三姐和父亲在同一个单位,以前也分了一个小房子,面积大概60平方,是以她自已买下的,房产证上也是她的名字。父亲过世后,母亲和三姐一起住,同时也说过,小房子给我,因为当时我还没有结婚。其她几位已结婚。大家也都同意了。但当时也没有遗嘱,也没有任何几姐妹的书面协议,只是口头上的。现在我和三姐想过户到我们自已的名下。但是大姐和四姐就不同意了,四姐觉得三个姐姐也有工作了,而我已成家并且也有了自已的新房,所以认为过户要过到她和我的名字下,老大觉得也要一份。因为房价一直往上长,所以现在都在将迟中,请教各位大律师,以法律的观点要如何分配呢?

其他 2009-12-18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大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你父亲所得一半即是他的遗产,由你母亲河5个儿女共同均分。当然在均分前要归还你三姐的借款及利息。
  • 你好,此情况并不复杂,是这样如果是小房子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因为小房子的产权(房产证)本身就是你三姐的,因此无需其他人的同意,只要你三姐同意就可以带着你去当地的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如果是大房子,则比较麻烦,需要在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并出具证明,必要的时候需要公证后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解之出可以单独咨询,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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