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顾老太女儿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及死者单位共赔偿52万9千元,其中丧葬等费用花去4万8千元,其余均被死者配偶占有.顾老太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给顾老太14万,死者配偶不复,上诉到市中院,今天市中院判决说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批示理由是依照死者的近亲属中除父母、配偶、子女外,其兄弟姐妹也享有份额,要求法院重审时也判给死者的兄弟姐妹一定的份额。且判决时必须如此。对此大家十分不解,不知那个院长的批示是啥意思?如果按此指示,判决后还会上诉,最终申诉到省高院,那省高院会认同吗?如果不认同,这不是拿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在开玩笑吗?此按例,全国很多,但这种指示的判决方法,实属罕见,看来要开全国的先例。如果行不通,最后受害者不还是我们无辜的百姓吗?难道有钱人是人,我们没钱人就不是人了吗?难道真是钱大于法?请热心的律师指点迷津。

诉讼 2009-12-17 2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