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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农村,因为这二年猪价猛涨,为了增加收入,我家这二天新建了生产用房三十个平方,但因我家前年已建有生产用房一百多个平方,按照我县的规定,生产用房不得超过一百个平方,所以我新建的猪舍成了违章建筑,为此,村民委派人将我新建的猪舍给拆了(未结顶), 我找村民委理论,村民委说,国家今年出台了城市规划法,已将拆除违章建筑权下放到了镇一级,村是受镇政府的委托行使拆违权,是合法的!是这样吗?为什么?请回答祥细些,谢谢!

其他 2008-03-04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村委会拆违章没有法律依据。乡镇如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村委会本身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 可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面材料,否则构成侵权。
  • 是否属违章建筑应由行政有关部门认定,拆除违章应申请法院执行。
  • 任何建筑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你新建的生产用房未经审批,就是违章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至于村民委拆房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其是越权了,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不应当由村民委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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