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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上班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不小心把脚烫伤了。花了医药费7000多元。当时车间主任问我有保险吗。我说有新农合。他们让我抱销完新农合剩下的厂里给报销。我报销完新农合,把单据拿回去,厂里的老总又说拿回去的不是正式发票不给报销。我是三月份烫伤的。我这个钱应该怎么要,打官司有时间限制没有。

其他 2013-08-19 0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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