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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女儿,在我三十多岁家里看我没有儿子,就给我指定了一个侄子作为儿子,只是名义上的,互相也不常来往,那么我立遗嘱,财产分割与他有关系吗,请您指点。

其他 2013-08-20 20: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遗嘱只代表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你想给谁就给谁,而且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只要你立了遗嘱,最后就只按遗嘱继承。遗嘱里没有提到的人当然没有继承权的,如果你担心后面执行时有隐患,可以让律师做一个遗嘱见证。
  • 你立遗嘱,自己意思自治。
  • 你立遗嘱,按照自己意思写即可,如果觉得不妥可以委托律师写。
  •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你愿意给他也行,不愿给,他就无权要求
  • 立遗嘱,按你的意思处分财产即可。如需帮助可面谈,也可委托律师代书
  •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你愿意给他也行,不愿给,他就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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