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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说,危房改造列为“公共利益”。那么这与商业开发怎么界定。例如菜市口,从几年前就打出“危改拆迁”的横幅,但实在是商品房“中信城”。

拆迁补偿 2019-11-10 2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
  •   在拆迁时,对于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进行干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是主法律关系;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争议属于从法律关系,拆迁人应当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同时应当妥善解决承租合同的问题。因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不妥,造成强制拆迁的不在少数。  一般情况下,拆迁人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洽谈,并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导致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有些承租人以为只要拒不搬迁,强硬到底,拆迁人就奈何不得,其实,这种作法并不可取。因为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即有权对房屋实施拆迁,如承租人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强迁。所以,律师建议,承租人可以直接就承租合同纠纷问题以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拆迁人应当给付的补偿款,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不能将补偿款直接给付承租人。然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商品房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以备发生争议时保留相关证据。
  • 你好,对于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房。1、可以做鉴定,若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4、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要由政府部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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