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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1月4日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车库买卖合同》。 房屋总价267,240.00,车库56,175.00,总计323,415.00 付款情况: 1、2006年5月7日填写了〈房屋申购书〉,交纳申购保证金3万元。 2、2006年5月13日交纳了首付款113,415.00(余下的18万元打算贷款) 3、2006年11月份初,开发商要求去办理贷款事宜,并签购房合同。 4、由于贷款利息太高,当时不想办贷款了,于是在2006年11月4日, 我一次性付清了余款18万元。 合同上注明交房时间:2007年11月30日,但是开发商一直到2008年1月23日才 通知交房,并且要我补交多了0.5平为的房款。我去看了一下,因为开发商 提供不出相关的四书一证一表,所以就没收房. 一直到今天,我今天打电话问售楼处,还是没办下证书来.我到会计处看看情况,会计却说证书早就下来了,先办好交房手续后,再到物业去看证书. 我问是否有违约金,会计却说因为我不是按照<房屋申购书>上的日期7/15,一次性交够房款的,属于逾期交款,所以不能领违约金.而我觉得当时我是打算贷款,完全按照贷款程序进行付款的,并不属于逾期交款.再说了,难道<房屋申购书>的法律效力能凌架于<购房合同>吗?对方还说,就是有违约金,车库也没有违约金.因为别人也是这样.对于多的0.5个平米,要先交上款,我向他们要面积实测报告,他们却说等房权证办下来时,以房权证上为准,到时再多退少补. 请问:1、我是属于逾期交款吗?我有权领违约金吗? 2、如果有权领取,那么应计算到哪一天?是通知时间,还是实际收房那一天? 3、证书应该放在物业吗? 4、没有面积实测报告,我应该补交多的面积的房款吗? 5、车库是否也应计算违约金?

其他 2008-06-29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聘请律师仲裁的话,要多少费用?
  • 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和交房时间为准,你不属于逾期交款。按照合同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将合同约定的带有逾期交房交房四书一证一表的房子交给你,否则没有四书一证一表你有权拒绝收房,违约金应当按照实际收房之日计算。证书不管放到哪里,交房都应当提交给房主。房款可以多退少补。车库合同既然约定逾期交付应支付违约金,就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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