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3月初,广州市某小学的一名8岁小男孩黄某,在玩弹珠玩具枪时,将同为8岁的另一男孩张某的左眼打伤。虽经治疗,但张小朋友的左眼最终还是未能保住因此终身残疾。请问,如果被害人家属与致害人家属之间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而要付诸诉讼的话,请问该以谁的名义起诉即谁来主张诉权、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争议解决 2008-06-27 1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以受害人张某名义起诉,张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帮张某行使权益。把黄某列为被告,把黄某父母列为法定监护人。如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把学校也要列为共同被告。赔偿由黄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是未成年人要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