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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1999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当时她是中国公民而她先生已获得加拿大绿卡,现在两人都已加入了加拿大国籍,现在两人决定无争议协议离婚,请问: 1,两人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吗? 2,如果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需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3,办理离婚手续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多少费用? 4,是在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等待您的解答!万分感谢!

离婚 2013-08-21 09: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能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俩人中的一人在北京居住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离婚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所需材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你好,如果两人中有一人在北京居住则可以。 所需材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可以的,到登记的民政局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您好,一般可以。
  • 应该可以。。
  • 你好,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您好,一般可以。
  • 你好,可以的。
  • 您好,一般可以。
  • 可以在北京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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