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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年42岁,是赤峰市某民营企业的一名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我的工作是特殊工种,45岁就可以退休。我的月工资在两千元左右。我因工伤在医院治疗两个月,我爱人一直在医院陪护我,他在外地工作,他的单位两个月没有给他开资。 我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是单位负担的,除此以外单位没再负担过任何费用。 请问律师:我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得到那些赔偿。我要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得到那些赔偿?

其他 2013-08-26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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