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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2月份进入A公司上班,到2008年3月份公司才跟我签订合同,而且合同上的签订日期是1月份。我的实际工资是1500元但合同上写的是1000元说是还是按照1500发工资,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后来就是按1500元给我发的工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从我进公司到今年6月份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保险。我在6月19号辞职,6月23号离开。这样我可以向其索要违约金和这1年零4个月公司应该给我缴纳保险的费用吗?

其他 2008-06-27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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