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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12.3日我在下班回来时,坐人力三轮回来,下坡时三轮翻车,把我的脚指骨炸断4根还有两处骨折,现在甲方只是拿了5000元。我现在6个月不能干活,我还有个理石商店有两个工人,我不干他们也有影响,没有人开车,现在是瘫痪的状态。我的务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还有2个有取钢针的费用,他们有多大的责任,应付多少费用,我的脚可以定残吗

其他 2009-12-20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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