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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亲名字,他有权利出售或赠与吗,需要子女同意签字并公证吗

其他 2018-06-27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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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有权处置,与子女无关!
  • 他有权处置,与子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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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  房产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他有权处置,与子女无关!
  • 他有权处置,与子女无关!
  • 有权的。其子女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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