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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经理杨**。该项目中标后当时整体转让给**路桥总公司中的另一项目承包人陈*,我朋友由陈*邀请去承担其中两座桥梁的上构与桥面工程,工程进行几个月后,陈*退出,由**公司派项目经理杨**接受整个工程,因当时我朋友完成的部分工程款难于结清,并且**还一时找不到其他施工队接手,所以,工地上大部分施工队都继续施工。没有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继续施工,现在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我朋友因为无力承担很大数额的农民工工资的垫付,找项目部结算工程款,按照农民工完成任务应该支付400多万,而项目部只支付200多万,如果这样的话,农民工只能拿回一半的工资,那么农民工现在停工,索要全部劳务款项,要怎样索要才能达到目的。

仲裁 2013-09-05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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