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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晚,我哥酒后在大街上遇夫妻到两人,就给男的一拳,然后被人打到在地,我爱人看到后,去拉架,没拉开,就踹了那人两脚,造成那男人皮外擦伤一处,眼眶红肿。我哥也眼眶红肿了。请问应该怎么处置我哥和我爱人?

调解 2009-12-21 12: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的话,那就属于民事纠纷。这种情况下,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方支付对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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