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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1月底至2013年8月23日在一工厂就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给买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工资不同意一次性结清,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告知不能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说是已经过了时限,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补偿

其他 2013-09-07 07: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而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工资还是应该支付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等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以及补交社保,没有超过时效。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马上就要过期,不是已经过期。
  • 你好,时效没有过,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使仲裁委不支持双倍工资法院也会支持的。除了双倍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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