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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麻烦帮我看看这个协议是否够完善。 考虑的个人隐私,我将房屋地址有做了处理(主要是房产和财产的描述):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有位于AA市AA区AA镇AA村2幢3-13-1二室二厅商品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归女方所有。在获得房屋房产证后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在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女方前男方不得使用或出售该商品房。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有位于BB市BB区BB镇BB村(农贸市场)4-4-2有三室一厅住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男方在离婚后不得使用或出售该房。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有位于CC市CC区CC镇CC村十二组35号住房一套,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若该住房被开发,其占地赔偿款全部归女方所得。 4、 在经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在离婚后可以使用CC市CC区CC镇CC村十二组35号住房的一间屋(面对房屋客厅大门右侧第一间)使用权,仅限男方本人一人使用,女方有权随时收回该使用权。   2、其他财产: 1、女方在CC市CC区CC镇CC村的承包地归女方所得。 2、女儿冯春在CC市CC区CC镇CC村的承包地归女儿冯春所有。 3、在CC市CC区CC镇CC村其它离婚前夫妻共同土地财产归女方所有。 4、在CC市CC区CC镇CC村十二组35号的房屋中所有财产及物品归女方所有,在未经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出售房屋中物品及财产。   债务的处理: 1、双方在2012年10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以贷款方式购得AA市AA区AA镇AA村2幢3-13-1二室二厅商品房,目前贷款尚未还清。在离婚后所欠银行债务由女方偿还。由于该商品房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产证户名为男方姓名,在房屋贷款还清获得房屋房产证后,男方无条件在一月内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在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女方前男方不得使用或出售该商品房。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以上AA市AA区AA镇AA村2幢3-13-1二室二厅商品房银行贷款外,没有发生任何其它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离婚 2013-09-07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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