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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初因颈椎病发作(因我的工作属于文职,需要长期伏案并使用电脑)向公司提出病假请求,并有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公司员工手册上有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累计医疗期为3个月,工作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以此计算,我已在此公司工作三年病假期应累计为5个月。 可是,我的劳动合同在12月底就到期了,公司通知我如果不能到岗工作,公司就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我应该如何保障我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呢?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病假期内辞退员工呢?

其他 2009-12-21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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