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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2000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置房产A,2001年因故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至2007年9月,且女方的收入仍由男方掌管.其间,于2004年贷款购置房产B.2007年9月后双方停止共同生活,且协定两处房产均为双方共有.A房产已还清贷款,B房产仍继续共同交付月供.现男方提出B房产首付为其所付,欲单独独占B房产,女方不同意.男方遂提出由其单独占有A房产,B房产双方共有.A房产的房产证标明的是男方姓名,二人至今未分割A房产,B房产的房产证上标明的是双方姓名.男方能否独占房产A,女方是否能否提出更正房产A的所有人为双方共有.

离婚 2008-06-28 15: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有特殊约定,A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可能独占. B房产应按双方一般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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