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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今王*借给曾**人民币肆仟元整,即4000元。所有现金已经收到。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共6个月,利息每月5%,即贰佰元.利息每月的1日给付。本金于2011年12月1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和利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本金加每月所欠利息总和的五倍). 此据。 借款人:曾** 2011年6月1日 现在我找他还他就是不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就是我这张借条有效吗?麻烦各位帮我出出主意!

其他 2013-09-14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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