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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外遇,已有两个多月没回家。这件事他家里人,单位领导都已知道并劝过他,但没有效果。 我与他协商离婚,他答应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一直说没钱拖着。我现在想要起诉离婚,拿到女儿的抚养权,我需要找哪些证据证明他有外遇?一定要捉奸在床吗?他这两个月来对家人不闻不问,是否购成了遗弃?另外,他说跟别人借了钱,但没有拿回家过,也不知道他用在什么地方,这笔债务我也要跟着承担吗?谢谢

离婚 2009-12-23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需要捉奸在床,他自己承认,或者是单位出证明都可以的; 2、你这种情况,拿到小孩的扶养权是没有问题的; 3、结婚之后,离婚之前,发生的债务,只有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你无须承担。他要先举证证明用于家庭生活。
  • 1、捉奸在床也没有实质意义,外遇构不成婚姻法意义上过错,那是指公开同居、重婚等。2、要看他借谁的钱,如果借他亲友的钱而没有你的签字,你可以不认可。其他真实的债务,如果你证明不了是他的个人债务,法院就会推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 如果是向小三借的,确实有据的话,你肯定是不要还的。财产是可以多分的。
  • 谢谢两位律师的回答。 我还有疑问,他有外遇,属过错方,在离婚时我是否可以申请多分点财产或要求补偿?另外,他有外遇的事他自己承认的,还当着他父母的面说非要和小三在一起,但是我都没有录下来。他借的钱说是向小三借的,还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万一是他们俩个合伙来骗我呢,我是否也要承担这笔债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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