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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14路公交上被摔倒,他坚持说是急刹车导致站不稳摔倒,可是公交公司称是他自己走路踏空导致的,当时这事还上了青年报,电视,当场还有电话来作证,电话中对方说是看到大伯自己摔倒的。可是我想,公交车上如果有视频的话,应该由视频说了算,电话证人的可靠性不如视频来的更有用,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还有,现在就算是公交公司同意给我们看,还具有真实性吗?现在公交公司有负责我们的医疗,出钱请看护。我爸在事故中一只眼睛被撞坏,现已摘除。其他的还在检查中。怎么去理清这个事实。?还有可以以什么名义去起诉或要求赔偿?

其他 2009-12-23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公交公司)对旅客的伤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需证明该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请求公交公司承担该赔偿责任.
  • 原始的视频资料是具有证明力的。对于这个事故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要提起诉讼,可以以运输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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