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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今年9月被一辆小车碾伤了脚,肇事者是刚拿到实习牌就上路的女子。当时我妈就已经报案,交警当时扣了车的,也出了事故责任鉴定书。后来经协商,肇事者和她的父亲负责赔偿医药费至我妈治愈为止,让他的车先从交警处领回。我妈住院至今,每次让他们交钱给医院都是拖拖拉拉,找借口。现在更是离谱,肇事者拒绝再交钱给医院,电话也无法接通。医院因欠费就停药,我妈全身都痛到很厉害。而且很有可能会因为这样而留下疾患。我现在知道,可以去法院起诉,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和医疗费用。那程序是怎样的呢?还有法律规定的获赔方式又是怎样的呢(即是我们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09-12-22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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