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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7月13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为A),定好11月1日付款,并附了5万定金,在这期间准备卖掉现在的房子,付款给A。 8月20日我自己的这套房子售出,和B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9月10日B付款给我,可是2013年8月26日,B要毁约。因为B的原因耽误了我的房子出售的时间,假如到11月1日我不能付款给A,能追究B的责任吗?

其他 2013-08-30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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