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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产假标准是什么?生第几胎可享有产假?享有产假的同时时否还有年假

其他 2009-12-23 17: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分为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产前假一般不能放在产后使用,如提前生产,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如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时间的产假。如果产假和年假重叠了,哪个假时间长按哪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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