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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的。2005年结婚时,我老公有一处平房。2009年因拆迁(注:当时在我们这里一处平房能换几套楼房,取决于自己所住平房的宅基地面积),我和我老公所住的平房面积,不仅换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而且还余50平房米的宅基地面积,因这50平房米的面积不够再换一套楼房,需再向开发商交部分钱才能换得第二套楼房。而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那剩余的50平房米的宅基地面积卖给了我们本村一人家,并签了买卖协议。两年后即2011年,我才知晓这个事情。请问:在农村,我和我老公所住平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他和别人签的那份买卖协议有效吗?他卖宅基地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3-09-02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和你老公所住平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平房拆迁而补偿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他和别人签的那份买卖协议有效,但卖宅基地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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