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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了,最近发现老婆有外遇了,她提出离婚,要我的财产(楼房一套)经过种种原因她又不和我离了,我想把楼房做一下公正,是我的个人财产,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行吗?怎样公正合理合法。2005年7月结的婚,我爸妈是给我买的房子,从2003年陆续交的钱,一直交到(2005年8月份一次,十月最后一次)最后两次交了16000元,购房协议是2005年10月下来的,这是我们的婚前共同财产吗?我如何公正到我个人名下,谢谢丁老师,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其他 2009-12-23 2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父母为你买房交的钱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婚后,你父母继续分期支付的购房款,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也就是那16000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和你老婆协商,如果她同意,可以签订个书面协议,认定为你个人的财产,或者再去作个公证。
  • 如果你父母支付的钱,可以认为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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