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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年1-7月,我公司支付原材料供应商共计30多万元采购了200万个瓶盖和瓶子,从2006年7月底始,发现由于供应商的瓶盖质量出现严重爆盖漏水问题,其中59家销售商陆续提出退货、退款及终止合作的要求,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合同额度损失高达2245万之多,直接利润额度损失高达600万。 公司在事发之后坚持了4个月,此期间人员费用及管理销售成本剧增,造成的误工费、返工费、运输费、事故处理产生的人员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约20万的损失;在处理了大量库存及解决了与各地经销商的事故之后已经无力运转,直至工厂瘫痪,最终被迫宣布停产停销。至今,工厂瘫痪近两年,租金6万/年攻击12万难以支付。据不完全统计,因为瓶盖漏水造成相关配套原材料(例如:瓶、箱、标签等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报废)损失10万多元; 由于瓶盖供应商的瓶盖严重爆顶漏水,我们的信誉也受到直接影响,在河北电视台1-4频道10万的招商广告和5万的西美招商订货会一夜之间付之东流,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随着代理销售合同的终止给损失掉了。 请问:我的案子好打吗?因为近两年经济一直陷入困境,现在已经没有钱打这场官司了,听说可以寻求风险代理,您看您可以接这个案子吗?供应商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正常经营,所以只要打赢了,执行没有问题。 另外,在我公司与供应商供盖合同没有正式解除之前,合同期内对方不但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居然单方擅自将双方共有的盖模具给卖掉了,包括我公司寄存在对方的瓶模具两套,这是不是构成了区别于前者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案子,属于合同违约啊?

产品质量 2008-06-30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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