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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自谋职业者,从事广告、装饰业,因无钱没有开店 ,偶尔有单位的工件。今去地税局开发票,不给开了!说是 要税务登记证才能开发票!并说只是限定广告业的不能零开 发票!这样就意味了只有广告店和公司才能接单位的工件了 !地税局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反垄 断法》?请你给予解答。谢谢!

不正当竞争 2009-12-24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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