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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01年与渔业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干船员,在第四年的年底,即2004年,他所在的船在靠近韩国的海域时因某种原因沉海了。人员没有伤亡,但我老公和几个船员都吓病了,那年底,公司只发给他们不到一百块钱的生活费和一张一万元的存单就回家过年了。存单到2006年2月才能取出。2005年,我老公没有去渔业公司上班,等到2006年,存单到期时,去银行取钱,银行告诉我老公存单上已经没有钱了,已经被公司取出。随后,我老公到渔业公司去要钱,公司里负责人说,公司已经把我老公除名了,一万块钱不能给了。这家渔业公司很有势力,据说很多法院都怕他们。请教各位高手,这件事怎么处理?谢谢啊

其他 2008-06-30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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