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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好!我家的房子是由我公公婆婆建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公公有两个儿子,由于婆媳关系不合大儿子于十一年前结婚就与父母分居独过,小儿子跟父母一起居住,(在一栋房子里)。2008年小儿子也结婚了,但是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2009年大儿媳因和邻居发生纠纷,为了要证明一些关于地盘的问题,就把房产证拿走了。后来问其要归还公公房产证时声称已丢失。到2010年的时候还是由于大儿媳对家庭的不满和对公婆的仇视和不满,引起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产生了恶劣的后果。也是因为这次矛盾的激化,在村队长和亲戚的见证下把公公的房子分别分给大儿子一家三口和小儿子一家三口。公婆跟随小儿子一起居住。现在公公已年满六十岁,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各自办理房产证。办理新房产证的时候是否需要拿原先的房产证去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原房产证可以办理吗? 谢谢!

其他 2013-09-05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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