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认为法院裁定不公,可向上级法院申诉吗?

其他 2013-09-07 18: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首先可以肯定的说,针对法院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这三种裁定可以上诉。你自己看看法院对你们的裁定属于那种裁定。 另外,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即可以申诉。
  • 可以的。。。
  • 可以的。。。
  • 可以的。。。
  • 当然可以了。
  • 可以提起上诉,建议上诉前携带材料咨询律师。
  • 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