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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中手书遗嘱因日期有改动,对方提出鉴定,鉴定当中对方又以种种借有在口不配合鉴定。结果造成多次鉴定未果,后来法官又在调解时询问对方是否要求鉴定,对方说不申请鉴定啦。法官又问我是否申请鉴定,我说:我认为证据是合法有效的不申请鉴定。在判决中,法官却以我不同意鉴定为由,认定,因该手书遗嘱有改动,对方有异议,手书遗嘱无效。在申诉立案听证的庭后,立案庭的法官流露,该证据在一审已经审理过不可以做新的证据,另:该证据是我委托律师事务所到省级的鉴定部门鉴定的,法官认为不是法院进行的鉴定无效。请教高手帮我度过难关,遗嘱给否啦,我真想离开这个世界啦。

其他 2009-07-16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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