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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四川人) 我(桂林人)自我们的小孩出生两个月起他就在外出工作,而且有了外遇,四年没有回家了,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曾多次催他回来协议离婚,他都说没时间。最近他打电话说,他在成都买了房子,付了首付,大概年底可以全部付清房子的全款,但我并不知道他买的房子具体在哪 ,房产写谁的名字。如果我要离婚,他现在购买的房子,我可以要求给我女儿吗?还有我该怎样调查他不回家这几年的财产,我是否可以要求分财产。 问题补充:1如果他买的房子,第三者也出了一部份钱,那她有权要求分割吗?2如果我和我老公都在离婚协议上欠了字,但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他按协议中内容合法吗?3如果我老公现在没能力补偿我们母女,他写一张欠条给我,如不履行还款约定,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帮我去追款。 4如果我要求平分房子,由于房子在外省,我只想要他补现金,但他没钱补给我,我可以要求法院拍卖,然后在平分钱吗

离婚 2013-09-09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离婚,关键是要对财产状况要了解清楚,因此,如果诉讼离婚,在立案后一定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调查清楚财产情况才能提出分割主张。
  • 1、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第三者无权分割;2、不能按协议分割;3、有欠条就可以追;4、协商一致可以拍卖
  • 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第三者无权分割;不能按协议分割;有欠条就可以追;协商一致可以拍卖,建议请律师帮助维权。
  • 1、登记在你老公名下第三者无权分割;2、不能按协议分割;3、有欠条就可以追;4、协商一致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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