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在5月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乙,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7日之前答复有效。但甲又于5月10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与要约于5月11日同时送达乙处。乙接到要约和撤回通知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其他 2009-12-25 0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