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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为朋友提供担保,朋友说临时借钱还银行,再从银行贷出,他向一以前借过的老板借了50万元,说第二个星期就还那老板,借据上写明借期一个月,月息3分,叫我担保一年,我当时有疑问,他两说担保只是意思一下,以前双方都是很守信用的,我出于情面就在担保人上写了名字。谁知我那朋友除了每月付利息外,10个月都没还本金,他说后来银行没贷出来。而且他两私下是按月息8分付的。4个月通过电汇每月4万利息,8个月用现金支付,没有写下收条,说是高利贷的潜规则,都不写收条的。我朋友说慢慢还他,现在那老板一定要叫我还。我很纳闷,当时不知道他们按8分的月息付,否则我不会冒这个风险的。我有一种受骗的感觉。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效吗?

其他 2013-09-07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范围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你需要承担的有50万元的本金以及你朋友没有支付利息之日起以2分利为标准计算的利息,而且你的保证期间很可能已经过了,你已经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那老板欺骗了担保人借款利率的行为,担保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 你好,让其起诉解决。
  • 具体可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需要看你在借条上如何约定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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