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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作的时候全权由此员工负责,现在网站快到期了,公司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公司没付给承诺的提成,员工不交出网站管理权,无法续费,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员工要求付清提成和承诺的钱才给管理权。请问员工犯了职务侵占罪,或者什么刑事责任了吗,会怎么处理,民事责任怎么赔偿。

其他 2013-09-07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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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深圳市,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和《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条例》第34条,依据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离职后,继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因为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就离职后造成的损失部分,可以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深圳如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或维权,欢迎直接手机或QQ联系我。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提成方面,若有,公司应支付给员工。 员工若有过失,应赔偿公司损失。
  • 公司有报警么。,。
  • 员工存在过错,导致单位损失,应该予以赔偿,不过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以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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