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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村建房规定的相关内容是如何的?我有一块宅基地,因为家里比较穷所以就只是建了两层,现在想重新建设。希望律师可以帮忙。谢谢。

其他 2015-05-10 0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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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规定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92)第24号令关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对本镇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房作如下规定:   一、农村建房规定总则   1、农村居民个人建房指本镇范围内的农户自行新建、迁建、改造和翻建房屋。   2、农村居民建房所使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3、农村居民建房凡属迁建、新建的,都必须按规定建在所在村规划点上。   4、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由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农村建房规定申请和审批   1、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征求村民小组意见,经集体讨论,并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户口簿、宅基地使用证报送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房屋层数、高度、大方脚高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报批,对在原宅基地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翻建、加层、建造围墙等,由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予以答复及审批。对使用耕地的(包括非耕地)在一个月内征求区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   4、经审核不同意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房申请人所属村委会。   5、农村个人建房申请批准后,建房户凭批准文件,到镇政府办理《农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农民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6、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00—11:00。   三、农村建房规定审批面积标准   1、四人以下户(含四人)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不得超过九十平方米。   2、六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不得超过一百平方米。   四、农村建房规定收费标准   农民居民建房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1、执照费、审照费每户7.50元。   2、交界费:每户100元。   3、垦复基金每平方米750元。   4、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3.00元。   5、占补平衡费每平方米22.50元。   6、代收建房保险费每平方米2.00元。   7、建房用地保证金每平方米20.00元。   8、建房建筑保证金每平方米20.00元。   9、拆房保证金每平方米100元。   (在规划点上建房收取建筑保证金5000元)   五、农村建房规定定位与验收   1、建房户应在开工前报告村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镇政府到现场进行定位。   2、建房户必须按照批准要求,做好开工前期工作,对应拆除的老房子必须无条件先进行拆除,否则不予定位。   3、镇村两级共同定位以后,村民委员会同建房户填写建房施工单,对宅基地的四至范围面积、房屋占在面积、建筑面积、层高、大方脚高度等项提出有关要求,建房户必须在施工单上,签字并做好留存。   4、镇政府接到开工日报告后,应到现扬进行查验。   5、房屋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会同镇政府根据施工单及有关规定逐项验收,对违反建房规定的,按有关条例处理,对验收合格户,退还用地保证金和建房保证金,并可办理房地产权证。 以上是农村建房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 提取农村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方法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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