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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细则》第75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有效期内实施发明专利后,每年提取税后利润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 问: 1.这笔钱发到什么时候?专利保护期结束以前?如果我离开原单位了怎么办?或者发明人去世了怎么办? 2.专利被无效后,这笔钱需要退回吗?

其他 2010-01-02 2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按年支付,离开和死亡都得发,无效后不退回。 2: 单位转让一次就一次提取,每年许可就每年提取,一直到合同结束。 3: 单位和他人实施,都给。 本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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