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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最近在上海浦东买了一层写字楼,具体的买卖关系是这样的,开发商是香港一家公司,在94年楼层起建时,该层写字楼已经卖给了一家外资银行,我公司是从该外资银行那里买进该层写字楼的,目前我们正在准备装修。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我们整修该层的写字楼的机电工程(含空调,消防,强电)必须由开发商指定的唯一一家机电公司来承包,目前这家机电公司也报过价,比我们原来谈好的承包商贵了一倍,一部市场上12000的弱电转换器,该家指定承包商报了85000。我想问一下,开发商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还有该家唯一的机电指定承包商迟迟也没有提供开发商的指定承包授权书,请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09-12-25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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