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根据《贷款通则》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借款人申请银团贷款,除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 除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贷款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 已经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且存款结算业务比例符合银行的要求。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比率应当符合我行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投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7. 借款人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证》、《贷款卡》。
8. 借款人应当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并能每年按规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9. 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借款人,对外资银行的借款部分,应当办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借外债手续。
银团贷款办理程序:
1.银团贷款的申请人依据项目的情况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情况、贷款金额、贷款币种、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提款期限、还款计划、还款来源等。
2. 对初步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证实基本符合《贷款通则》和我行的贷款条件后,根据我行行内报批制度上报初步意见。
3. 上报初步意见获得批准后,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方股东、担保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除外)和其他有关成立的政府批文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证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外方股东或担保人的商业登记证,以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签字样本和履历。
(2)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算等资料以及批准文件。
(3)借款人注册资本缴纳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4)借款人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的合资或合作合同。
(5)购买设备、技术的商务合同或其他有关的合同。
(6)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以及承建商的有关资料。
(7)借款人以及股东、担保人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其相关资料。
(8)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关于借款的决议。
(9)原材料、辅料、燃料等供应合同。
(10)项目产品的销售合同或意向书,政府部门关于内销或代替进口的批准文件。
(11)项目所需水、电供应指标以及供应合同。
(12)政府计划部门年终项目审查规模、外债规模的文件和国家外汇主管机关同意借外债的批文。
(13)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关于项目的批件。
(14)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其清单和股价报告。
(15)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由银行起草贷款的基本条件,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贷款额度、贷款用途、可提款期、贷款期限、提款利率、先决条件、还款、法律顾问、有关费用等。
5.借款人就贷款基本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后,借款人出具筹资委托书,银团贷款进入实质性审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