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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弟兄四个,其父母健在。老两口住着有一六间房的老宅,此宅四兄弟从未明确分割;老四又在老宅基地上盖了三间厢房,用于其小家居住;老大与老三分别在村里给的各自一宅基地上居住;老二全家为非农业户口。 近日,该村拆迁改造。开发商与村委会规定并已实施:1、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与补偿。2、宅基地按村委会承认的面积给予补偿。3、另在安置、拆迁等费用上按现有人口给予补偿。 老大和老三在村里给的房基地上分别得到相应补偿后认为,老宅房基地补偿应哥四个均分,理由是祖宗留下的;其父母和老四认为,老大和老三已分别在自己的房基地及其它方面得到了村里的补偿,况且,按老四建房时村里的规定,老四只能在老宅基地上建房,不能再另拨宅基地。待老两口过世后,此老宅基地就是老四专用。为此,两种观点针锋相对,闹得不可开交。 现请专家给予指点,谁说的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如果双方不服,在法律上用什莫理由起诉?

调解 2008-02-12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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