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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0年我小孩出生的时候由于医院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臂丛神经损伤,经过市医学会,省医学会两级机构鉴定,均构成了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 前段时间院方说要做司法鉴定,结果也下来了,院方说要鉴定结果写的太严重了,跟法院合计叫鉴定机构撤销了鉴定结论书,然后医院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请问我可以不同意重新做这个二次司法鉴定吗

调解 2013-09-10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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