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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差不多两年时间,一直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但老板坚决不肯,关键他在每个月工资单上有一项注明社保费500元,每次拿工资以现金发放,没有工资条,并且都让我们在工资单上签名。问题这是已经包括在我们底薪里面的,而基本工资也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那就是我工资变相少了几百块了。所以这是一个显示他已经给我们社保费的一个证据,他说有理由不给补缴社保费。到时候如果劳动局要求公司补缴的时候,他还要我补回之前每个月的500元给他。请问这样有办法获得赔偿吗

其他 2013-09-11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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