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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新区一家企业上班已有6年的工作时间,现因订单下降需要精简人员,很不幸我也是其中一员。在今年4月份我部门课长找我谈过一次话,是劝辞,但是本人合同没有到期就没有辞职。在5月份人事经理找我谈话是想让我异动到其他部门去,因为考虑到那个部门要上晚班所以也没有同意。从哪以后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我原在部门经理,说我不在是该部门的员工了,后续一切事物都不要理我了(如请假和考勤方面的),在7月份休年假和请事假找我该部门经理和该事业部副总都一律不签字批准,在8月份本人生病请3天病假(有医院证明)也没有批准,公司按旷工处理,如按公司规定旷工3天算自离,可公司也没有算自离,但发工资时是按旷工的,扣了我9天的工资和全勤。现在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发出了我的异动通告(由原在装配事业部异动到五金事业部)。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是否可申请仲裁、

其他 2013-09-11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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