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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投保时工作人员说我办理的这个险种是“管疾病、管养老、管分红”,但服务人员说这个险种只是一个管35种疾病的保险。打过电话后,工作人员对我回访时又说是这个保险“管疾病、管养老、管分红”的,这让我认为**人寿是一种欺诈性质的保险公司。 2、因为种种原因,必须退保,于是打了电话,之后回访工作人员,在知道我退保时,没有履行她作为工作人员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告知客户指导客户退保注意事项,直接导致客户重大经济损失。 3、客户在柜台办理退保业务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工作人员的职责,不告知客户是交了几年保费,退保损失相关客户应知事项,导致客户对交了两年保费好不知情。 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负责吗?

其他 2013-09-12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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