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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之前,本人骑电瓶车和一个59岁的妇女的开电瓶三轮车的擦了一下,道路中间是没有隔离带的,也没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分的。我们都是同方向的,我是直行的,她要拐弯不过她没有开启转向灯。现在交警认定是双方都有责任各半。 妇女当天检查出来是左肩膀脱臼还有一点点骨裂不能动。当天就在医院里处理一下就回家了,医生说不用住院不用打点滴,也不用吃什么药,是当着我们当事人的面说的,就是走路不太方便要有人扶着的。现在医院复诊了之后就是让她回家体息也没有说别的。现在医药费总共是花了3300元左右(其中包括在家休息时的感冒的医药费680多元,请问这部分是不是算在事故费中)。 现在她已经可以自理(40来天)。现在主要是赔偿问题,我应该付哪些费用(他们提出要误工费,护理费,还有营养费总共是1500元) 上面标明的费用他们要求全有我来负担。我觉得有点不太合理,所以想请你们帮忙!!! 还有我想问一下自理的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09-12-28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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