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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男方解除婚约在先,女方是否需要退还礼金

离婚 2018-11-14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做了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你的说法,你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因此应当退还。
  • 《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礼金是否退还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婚前的礼金一般不该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面的,“礼金”按俗话来说也就是“定婚”,而既然结了婚那就是说结婚前双方(包括家长)都同意,结婚之后又是另一种说法跟礼金一定关系也没有,如果想离婚那分的也是婚后的共同财产。
  • 如果没有同居的话需要退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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